在办理房产抵押或者质押贷款的过程中,办理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 婚姻期间配偶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其他的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 个人收入的证明,如个人纳税的证明、工资薪金的证明、投资收益的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在6个月内的平均的金融资产证明等;
3. 所放贷款的用途证明或者声明(如装修合同等);
4. 抵押房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5.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文件或资料。
准备好上面需要的材料后,如何办理呢?办理的流程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
1、将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给金融机构;
2、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审核;
3、在审核通过以后与金融机构来签订合同;
4、去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5、金融机构进行放款。
看完了这些会不会觉得房产抵押贷款和房产质押贷款的区别在哪里没有找到呢?汇商所小编再给大家介绍一下房产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是: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